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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須蟲
  3日上午,北京市環保局應急處處長王斌表示,北京今年將啟動征收揚塵排污費,目前正在報審階段。據瞭解,近年來,國內一些城市,如南京、沈陽、深圳、汕頭等紛紛出台文件,開始對工地揚塵征收排污費。
  (1月4日《新京報》)
  征收揚塵排污費的性質跟征收其它排污費相類似,目的是為了治理,即買單揚塵治理的成本以及對環境造成的負擔。但收了費,城市揚塵依舊,就讓人費解了。的確,當下的“揚塵費”是通過收費的方式來將建築企業的揚塵排污權“合法化”,征收“揚塵費”在思路上其實是對排污權制度的借鑒和模仿。但“揚塵費”並未引入排污權交易機制,因此仍然只是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並且,揚塵費收取與其它排污費征收不同,難以按污染產生的計量收費,多地的作法是按面積收取,是大鍋飯的設計。
  換言之,城市收了“揚塵費”後,誰來減少揚塵排量,誰來清除揚塵損害,以及如何對飽受揚塵之害的居民以適當補償,很容易成為責任、義務與權益的真空。企業交了錢,意味著防治塵土的成本已經支付,可以排放得理直氣壯;政府收了錢,防治的責任如不扛在肩上,收費何用。同時,每個企業都征收,意味著同等的治污成本,可以通過交易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無關正常的市場競爭,企業缺少自我控污的動力。
  收費治污,在許多國家都行之有效,原因就是收取的費用,都明確用來治理污染了。具體到“揚塵費”,不是看收費,而是看“療效”,唯一的標準是能否拂清塵埃,還城市幾分潔凈。就北京而言,在此之前對工地收取的是“揚塵治理保證金”,企業在開工前,就要把這筆錢存到專項賬戶上,用來督促進行揚塵治理、綠色文明施工。客觀來說,保證金制度既是防治的成本支付制度,也是懲罰制度,防治了錢返還給企業,不防治保證金沒收。無疑,這對企業來說是一個杠桿,只要保證金足夠大,治理的效果就越明顯。
  “揚塵費”一旦征收後,誰是治理主體便不明晰,這是問題的關鍵。客觀來說,建立企業控排的獎懲機制,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以及向社會購買治理的勞務等,才是“揚塵費”制度設計的核心,同時也是促進收支透明的基礎。因此,“揚塵費”不能一收了之。
  (原標題:“揚塵費”能否拂凈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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