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集中管理食品小作坊並設立加工中心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曉晴報道:從明年起,不是由在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備案的小作坊或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加工的燒滷熟肉製品,不得在高明轄區內菜市場、商場、超市等擺賣,也不可以賣給食堂、餐館等餐飲場所。這是《佛山市高明區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設方案》和《佛山市高明區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規定》規定的。
  小作坊應進入加工中心
  《佛山市高明區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為確保區內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高明區決定讓全區的食品生產小作坊進入集中加工中心,實施統一管理。屆時,凡非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備案的小作坊,或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加工的燒滷熟肉製品,不得進入市場、商場、超市等流通環節和食堂、餐館等餐飲環節銷售(具有QS生產標識和本市其他區備案的除外)。
  《規定》要求,凡進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都要登記備案。具體是食品小作坊生產者在開業經營前向食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食品監管部門對其生產條件進行審核合格後,發放食品小作坊備案通知書。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正式實施後,將加大對區內違規的食品小作坊、加工點查處、清理力度,“對未取得證照、不進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小作坊堅決予以取締”。
  首個加工中心已在招標
  根據《佛山市高明區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高明區內的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投資模式:一是各鎮(街道)招商引資,引入社會資金投資模式;二是由鎮(街道)自行投資建設,市場化運作;三是由同行業自行組織建設。
  《方案》要求,集中加工中心占地面積至少要達到10畝,建設規模至少應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並最少可容納20戶以上食品生產經營戶。
  出於鼓勵各類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設的考慮,高明區政府將對符合條件的加工中心給予50至100萬元不等的獎勵。
  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高明區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已經在建,選址在荷城街道三洲仙村興源路,一期建設面積約8300平方米,廠房已建成,將主要供全區燒滷熟肉製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駐使用。該中心正在招標,預計在2015年1月份將有部分燒滷熟肉製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場裝修,2月份進行試生產,3月份正式生產。為鼓勵小作坊經營者儘早入場,該中心還出台了場租優惠政策。編輯:王銳  (原標題:高明:非集中加工的燒滷熟肉不得進入商場食堂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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