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最高檢日前發佈新規定,強調要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尊重其人格尊嚴,不得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開展社會調查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避免向不知情人員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檢下發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針和原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與出庭支持公訴、法律監督、刑事申訴檢察予以全面規範。規定要求,必須保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獲得辯護人辯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訊問時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  (原標題:最高檢發佈新規定不得公開涉案未成年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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